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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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红岩 对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09-06-11 09:32:27


    6月10日,焦作中院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就绩效考核工作,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红岩提出具体要求。

    陈红岩主任分析了当前中院绩效考核工作存在的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审判业务部门的结案率和调撤率较低。按照中院对各部门的考核标准,结案率方面各部门都没有达到95%的标准,调解率方面只有刑二庭的二审案件超过了规定的25%标准。二是个别部门和一些法官对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少法官还存在年终考核是走过场、走形式的错误认识,多数部门对本部门今年如何根据法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缺乏讨论和研究。三是院绩效办统一协调配合不到位。从上半年全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看,没有突出对平时工作的考核。各部门对自己在考核工作中所担负的具体协调配合任务还不清楚或不了解,多数部门没有积极地对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监控,只是处于一种被动等待分配任务的状态。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陈红岩主任对下半年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审判业务部门要结合已经开展的清理积案和超审限案件、调解年和制度落实年活动,庭长带头办案,多办案,发挥表率作用,内勤也要主审案件,庭长和内勤都参加法官绩效考评。立案庭从本周开始,要调整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庭长和内勤统一分案。院绩效办对各部门和法官个人的审判数据将逐月统计并进行季度通报,各部门要针对问题和差距,随时进行改进,以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综合部门要逐项对照涉及本部门的单项工作考核标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年度省院考核中取得好的位次。对在省院单项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部门,要按照中院对各部门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扣分。

    二是院绩效办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序运行。各业务部门一定要规范法官个人结案信息的录入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调整案件承办人的,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审判流程管理程序,上报立案庭进行调整。各业务部门在上报数据前,一定要安排专人,实事求是的进行统计,确保法官个人的各项考核数据准确无误。被省院列入单项工作考评的执行局、立案庭、法警支队、技术处、行政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要于6月20日前,根据省院的单项工作考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出对基层法院对应单项工作的考评办法并报送院绩效办。对于监控不严,统计数据不准确,核查报送数据不按时,配合全院考核工作不到位以及其他失误影响全院考评工作正常开展的部门,要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

责任编辑:李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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