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焦作中院狠抓审判管理,注重“调执结合”,着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庭兑现率,大幅降低了强制执行率,创造了部分案件的审限由三个月缩短为7天的奇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心前移 调解优先 审限大幅缩短
近年来,焦作中院受理的上诉案件大幅攀升,其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纠纷等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居多,占案件总数的40%左右,这些案件大量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针对这一现状,焦作中院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将重心前移,大力开展庭前化解工作。在庭前准备阶段就搜集一切有利于调解的信息,采取请进来调解和上门调解、“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坐堂调解与就地巡回调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千方百计化解双方矛盾。遇到难题时不拘泥于案卷材料,不受时间、场地约束,多角度、多方位思考,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对难以调解成功的案件,穷尽措施后及时下判。
这一灵活机动的办案方式一经实行,立即收到了良好效果,审限大幅缩短,今年上半年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高了20%,一些案件的审限由三个月缩短为7天以内,其中温县农民郜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从审理到调解结案仅用了3个小时,创造了焦作中院有史以来审理时间最短的纪录。
调执结合 服务延伸 实现“一步到位”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为避免当事人事后反悔或他人教唆而引发新一轮矛盾升级,做到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败得心服口服,实现高调解率下的低申请执行率,焦作中院在全院首次推出了“调执结合”新举措,力争实现“一步到位”。
在调解或息诉过程中,焦作中院注重创新与效果的紧密结合,一是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能调则调”的方针,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与执行局实时对接,在进入执行程序前法官和执行干警共同力促案件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二是各合议庭集中智慧,形成合力,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实行专业审判,共同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三是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建立当事人基本情况登记台账,承办法官对涉案当事人承包到户,定期回访、督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穷尽一切手段后仍无法说服当事人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官将及时告知其违反约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做好信息反馈登记工作,为执行的前承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调解优先,调执结合”的工作方式,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强制执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大提升了该院案件的调撤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焦作中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090件,结案743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63件,调撤率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