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群体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人民法院作为是非纠葛的裁决者和程序作的组织者,司法实践活动中也可能会出现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造成大范围、多方面和深层次的危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常年以来,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四个着力为抓手,妥善处理涉诉群体性事件,为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中站提供安定团结的司法环境。
着力加强司法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与自我控制能力成正比的,因此要把抓好普法教育工作做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久的战略措施,从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入手,教育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他们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采取合法的手段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着力提高审判质量,预防群体事件发生。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受理时要慎重,既要严格依法保护诉讼主体的诉权,又要考虑人民法院目前所处的司法环境和调处矛盾的能力。对于需要集合社会综合力量解决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具体审理、执行时要坚决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既要严格依法,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多做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着力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化解群体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有一个议论、串联、聚集的过程,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超前预测工作,要求每位法官对所承办的每起案件认真做好排查,做好一切可能的预防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潜伏期。对于不可预测的不稳定因素要注意观察,注意分析,增强前瞻性,以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于群众变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审理和执行企事业单位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可行的办法疏导情绪,消除一切不安定因素。
着力纳入考核范围,严肃责任追究。将预防和处置涉诉群体性事件工作情况作为法院干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法院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对预防和处置涉诉群体性事件工作政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和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