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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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父亲当庭吞欠条 法院终审判定欠条有效

  发布时间:2012-07-23 16:57:49


    一名老先生从法警手里接过一张欠条看了一眼,迅速塞进嘴里,嚼了几下,费力吞进肚子。这是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发生的戏剧性一幕。

    李某和常某都是孟州人,此前,常某拿着这张欠条先将李某告到孟州市人民法院索要欠款。涉案欠条上写着,两年前李某从常某处借款5万元,并有李某的亲笔签名。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应按欠条还款,李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承认两年前从常某处借款5万元,但一个月后即归还了。“我还钱的时候,他说欠条没在身边,回家让媳妇撕毁就行了,当时我也没在意,没想到现在他又拿欠条来讹钱。”李某说。

    二审开庭,李某的父亲作为李某的代理人出庭。李父在庭上也坚持称儿子已经还过钱,但苦于无相关证据证明。当常某出示欠条证据让李父检验时,李父情急之下便一口吞了欠条。

    虽然欠条被当庭毁灭,经合议庭评议,认定欠条证据的存在及效力,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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