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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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骑摩托 后座女生被摔伤

  发布时间:2012-07-23 16:58:52


    在参加同学小文的生日宴会后,小斌抢得送女生小佳回家的机会,却在途中一头栽进路沟,导致小佳颅脑损伤。经过一审和二审,该案近日尘埃落定,请客、骑摩托车送人、提供无证摩托车的几名男生的家长,分别承担5%—70%不等的赔偿责任。

    2011年10月一天,孟州市某中学学生小文请小斌、小旗等10余名男生赴自己的生日宴会。正在和小斌网上聊天的女生小佳也要求一起去。

    饭后,都喝了些啤酒的小文、小斌、小旗等男生纷纷要求送小佳回家。小斌坚称“谁带来的谁送走”,借了小旗的摩托车骑。在一个丁字路口,摩托车翻入4米深的路沟内,小佳被摔成重度颅脑损伤,住院两个多月,医疗费花了10万多元。

    由于这些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小佳的父母向小文、小斌和小旗的父母索赔。因赔偿份额无法谈妥,小佳的父母诉至孟州法院。经审查摩托车是小旗的父亲所买,无牌照、未年检,事故发生时,车前闸折了半截,存在安全隐患。小斌饮酒,且无驾驶证。

    一审法院认定,小佳所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共11.7万元,判决小斌承担60%的责任,小文承担20%的责任,小旗和父亲各承担5%的责任,其余10%的责任由小佳承担。

    小文的父母不服判决,代小文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小文请客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二审终审判决,小文承担5%的责任,小斌承担70%,小佳承担15%的责任。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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