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焦作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故意伤害致死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18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尚亚飞等四人犯故意伤害罪,向焦作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8日22时许,被告人尚亚飞、张继辉、王关宁、郑舒斌等人在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南关十字口西南角老三鲜肉夹馍饭店吃饭喝酒时,与邻桌的被害人王某某、赵某某等人发生冲突,后双方厮打,期间张继辉将王某某、赵某某按倒在地,并与尚亚飞、王关宁、郑舒斌一起对二人拳打脚踢,后王关宁从其所开的汽车上拿下一根千斤顶摇把,尚亚飞持该摇把朝王某某头部左侧猛砸数下,又持红色条形锁对王某某的头部等处砸击数下,致千斤顶摇把扎进王某某头部,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赵豪杰系被他人致伤致左手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被害人的父亲王某某向焦作中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王某某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就要上访。
在审理过程中,焦作中院主审法官张爱国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调解。经历整整一个星期的调解,7月6日中午将近1点钟,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人王某某35万元。原告人王某某对民事部分的处理感到非常满意,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了谅解书,同意法院对被告人尚亚飞从轻处罚。
调解结束后,原告人王某某非常感动,连声道:“张法官,你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