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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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款咒亲妈得急病 不孝子被判限期还钱

  发布时间:2009-06-18 11:27:22


    一男子为向他人借取钱款,竟然诅咒自己的妈得了急病。6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该名男子归还所借巨款。

    2008年7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一男子张某,对所认识的刘女士谎称其母亲得了急病,以母亲住院治疗急需要大笔的钱为由,向刘女士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同年9月25日,张某又以该借口向刘女士借2万元,看张某一片“孝心”以及出于好心,刘女士又借钱给他。为表示自己会很快归还借款,张某写过借条之后又签下一份协议,承诺半月之内还款,并提出以自己的一套新房子作担保。

    半个月后,刘女士想要回借款,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张某,于是,刘女士就找到张某家。谁知开门的竟是张某的母亲,经了解得知,张某的母亲数年来就没有生病住过医院,身体很健康。同时,张某作担保的新房子也是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权现在还不归张某所有。在多次要钱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于2009年4月28日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但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缺席。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万元;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025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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