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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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酒友酒后河中洗澡 一人溺水另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49:59


    三名40多岁农村中年汉子大量饮酒后去河中洗澡,在洗澡过程中,一人溺水,另外两个人因水深未能及时施救,并悄悄离去,以逃避责任。日前,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30日下午3时许,家住温县农村的王某某、韩某某、王某三人在村里一个朋友家大量饮酒后,三人商量到温县武德镇徐堡村北沁河洗澡。王某某回家拿了救生衣,韩某骑车带王某来到了沁河边,三个人下水后,王某向河的对岸游去,韩某某和王某某在河边水里说话时,突然发现王某不见了,两个人认为王某已溺水,因水深无法施救,便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去。王某某和韩某某担心王某家属让其赔偿,后两个人返回村里找到在那个家里喝酒的朋友商量隐瞒此事以逃避责任,事后在公安机关因王某溺水身亡对两个人调查时,两个人依然隐瞒此事。同年9月2日,两个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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