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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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马村年年赡养费 法官送上门

  发布时间:2012-08-03 12:51:13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某山村的赵老汉,与老伴勤劳苦做,养大了三儿两女,已经七十岁还自己养活自己。直到老汉74岁那年,重病一场,老伴也开始病病歪歪,二老的养老问题摆在了面前。大儿子已年届五十,因大儿媳素与赵老汉老两口有过节,拒绝赡养。

    赵老汉老两口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赡养。2008年夏天,在马村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大儿子每月给付赵老汉老两口60元。但大儿子后来并没有按照协议给付赡养费,案件又到了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工作做不通,但其已成年的女儿自愿替其承担,不过只将钱交到法院执行局了事。

    从2008年案件开始执行至今,马村法院执行局内勤刘瑾每年都将赡养费送到赵老汉老两口手里,老两口对法院干警深表感谢。时间久了,挂念两位老人成了刘瑾的习惯,过年过节,刘瑾也不忘买点水果去看看。慢慢地老人将法院干警当成了亲人。

    今年4月,刘瑾赶到老人家中,送上半年的赡养费。赵老汉刚做了白内障手术在院子里歇着。老太太见到刘瑾,眼圈一下子红了。原来赵老汉去年秋天出山卖柿子,摔了腿,大半年了不见好。刘瑾便拿出100元塞到老汉手中让他加强营养,老夫妇说啥也不要。

    眼看进入暑天了,7月11日,执行干警又给老两口送钱来了,赵老汉的病全好了,老太太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责任编辑:cl    

文章出处:2012年7月26日人民法院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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