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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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筑起守护校园安全的防护栏

  发布时间:2012-08-03 12:55:54


    【背景】

    近年来,各学校虽然对校园安全问题提高了认识,但缺乏对学生良好思想行为习惯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尤其是在细枝末节处和预见性上重视不够,部分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此外,部分学校忽视校园安全保卫问题,让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流窜进校园,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成为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潜在隐患。还有极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未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甚至侵害学生人身权利。三年来,河南省焦作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6件,其中校园伤害案件76件,占60.3%,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更使校园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建议】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焦中法建(2011)6号

    马村区教育局、焦作市第六中学:

    本院在审理申请再审人王延涛诉被申请人姬志峰、焦作市第六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申请再审人王延涛与被申请人姬志峰同系焦作市第六中学学生,课间时分二人与其他学生一同下楼梯时,因学生拥挤,王延涛不慎将姬志峰推翻在地,造成姬志峰七级伤残。焦作市第六中学作为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机构,在学生上下楼高峰期未采取及时有效的疏导管理措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现就你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是刻不容缓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协调,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内外秩序。尽量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加强教育,正确引导,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正确引导,有效监督,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及责任教育,定期培训,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切实让每一位从教人员树立起“学生第一、责任第一”的职业意识,让每位教师都能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将课堂外的学生工作同样纳入到教师职责的范围之内。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育教学、日常生活、社会实践、节假日及各种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要根据各学校的自身情况,有规律地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方面的教育和演练,普及安全知识,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护自救技能,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真正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始终。学校必须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开展珍惜生命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强化管理,层层把关,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学校要根据社会和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化、具体化、人性化和规范化。

    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安全工作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分析和解决一定时期内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负责任。

    学校各职能机构,包括行政、教学、后勤、政教、保卫、体育、卫生及团队组织等,在其工作中凡涉及师生安全问题的,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加强教育和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防范,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安全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校舍和校园各种设施安全

    各学校要定期检查校舍和各类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后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学校楼房的通道和楼梯要保证畅通,不要堆放杂物,护栏和扶手应达到规定要求,楼梯应标明上下分界线和提示语。在课间休息和放学时间,必须有值班教师在各楼层负责看护疏导学生,以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注重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应对在校学生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段(比如课间休息、课间操、中午和放学等)进行监管。特别是学生上下楼过程中,往往没有相关行政及教导人员在场,缺乏有效疏导,容易形成蜂拥之势,极易发生大规模踩踏事件,存在极大的校园安全隐患。应该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养成上下楼也要排好队的习惯。

    3.及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消除校园内安全隐患。学校应对楼梯拐角及扶手栏处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或图片,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上下楼梯的安全。加强走廊上的安全防护,特别对于雨雪天气易滑易摔倒的走廊更要格外注意。要对过道、楼梯的护栏定期检查,以免学生因护栏松动而发生危险。

    4.做好对家长宣传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不仅要让家长了解一些安全教育,也要让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发生一定的安全事故是正常的,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效果】

    焦作市第六中学对焦作中院的司法建议予以高度重视,并针对司法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同时召开了全体师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并对安全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安排和部署。一是要求全体师生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班主任在每周一的班会上,都要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意外伤害等,不断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充分利用宣传版面、黑板报、标语及升旗仪式等环境和手段,利用其图文并茂的宣传教育特点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以往学生心理咨询室卓有成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心理咨询工作。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观察和了解学生心理、思想、行为动态,对上述方面存在异常的学生要密切注意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各种教育设施、房屋围墙、水电、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记入台账,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完成时限,进而消除安全隐患。

    前不久,焦作中院法官来到焦作市第六中学,就该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进行回访,发现该校学生人身安全意识普遍较强,上下楼梯秩序井然,没有发现打闹、推搡和拥挤现象。

责任编辑:cl    

文章出处:2012年7月12日人民法院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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