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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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面试考官收受贿赂 人事科长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8-03 12:59:01


    本报讯 2011年12月10日,被告人王某在面试考点被检察机关当场带走。随后,在王某的办公室,办案人员当场起获一些信封及现金,上面详细标注了人名、钱数。日前,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2011年度河南省焦作市公务员招考面试时,先后6次收受贿赂3.5万元;在负责2011年焦作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时,先后5次收受贿赂8.5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了请托人的钱财后,客观上利用负责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实施希望面试时考官给予照顾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其积极退赃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    

文章出处:2012年7月12日《人民法院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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