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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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钱做“老赖” 强制查封显威力

  发布时间:2012-08-06 14:56:09



    今年以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秉承上级法院执行理念,贯彻以强制执行为原则,并通过强制执行达到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和解履行的目的。通过这些强制措施的采取,法院在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12年8月3日上午,该院就针对一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化工厂采取了查封措施,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中站区某化工厂因生产经营资金困难,于2011年5月向焦某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经焦某催要,化工厂仍未及时还款。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应偿还焦某借款及利息400余万元。化工厂未按期履行,焦某向中站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初期,化工厂态度比较诚恳,厂领导积极与法院沟通,表示现在工厂正在积极筹建二期项目,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愿与申请人协商分批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考虑到工厂的现实困难,本着“生道执行”的理念,组织化工厂领导王某与焦某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一天的艰苦努力,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化工厂却再次违约,导致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当执行干警质问化工厂领导王某为何未依约履行义务时,起初王某称资金困难正在积极努力,后来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再接执行干警的电话。

    面对此时一心做“老赖”的王某,法院认为调解工作不是万能的,对于拒不履行的“老赖”,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震慑。执行局领导果断决定,对化工厂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研究,法院决定对化工厂厂房、机器设备及公司财务室采取查封措施。7月31日上午,中站法院执行局由付局长带队,一行五人赶到化工厂,对化工厂的厂房、机器设备进行了清点并进行查封,随后又对化工厂的财务室张贴封条,进行查封。查封过后当天下午,化工厂领导王某即赶到法院,承认拒不履行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尽快解决案件,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展现威力,初见成效。

    图为执行干警为被执行企业办手续。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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