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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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对侵犯财产类案件2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2-08-08 16:42:42




    8月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6起侵犯财产类案件的2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林英柳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小军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至7个月不等刑期,孔拥政等5名被告人被单处2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被告人严岳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岳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35000元。

    目前,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治安问题不断发生,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类犯罪行为历来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沁阳市法院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力地促进了沁阳和谐社会的建设。此次组织召开的集中宣判大会,就是通过声势浩大的集中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力打击、铁腕整治的高压态势,打出强大声威,打出震慑效果,以维护好安定祥和的社会局面。

    沁阳市法院院长秦树星表示, 严厉打击侵财类刑事犯罪,事关科学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沁阳的长治久安,对此,人民法院的责任重大,在今后工作中,沁阳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强力的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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