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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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日报》:三人酒后河中洗澡 一人溺水另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08:46:29


    三名农村中年男子大量饮酒后去河中洗澡,在洗澡过程中,一人溺水,另外两人因水深未及时施救,并悄悄离开。日前,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30日15时许,家住温县农村的王某某、韩某、王某三人在村里一朋友家大量饮酒后,到河里洗澡。王某某回家拿了救生衣,韩某骑车带王某来到了沁河边。三个人下水后,王某向河对岸游去,韩某和王某某在河边水里说话时,突然发现王某不见了,可两人因水深无法施救,便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开。王某某和韩某担心王某家属让其赔偿,两个人返回村里就找到刚刚一起喝酒的朋友,商量隐瞒此事以逃避责任。事后在公安机关因王某溺水身亡对两人进行调查时,两人依然隐瞒此事。同年9月2日,两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韩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责任编辑:cl    

文章出处:焦作日报2012年8月8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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