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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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借钱贩卖毒品 交易现场被抓同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9 17:18:37


    为了快速谋取不当利益,两个“90”就借钱联手贩卖毒品,结果在交易现场被蹲守公安当场抓获,两人同时获得刑罚。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同为“90”后的刘某和叶某同租住焦作市某一小区,两人平时无所事事,却贪图享受。为了快速赚取不当利益,两人就商量借钱贩卖毒品。2012年4月初,刘某向朋友借了2000元。4月12日,刘某就用借来的2000元通过王某(另案处理)购买了5克毒品,并将毒品交给叶某让其贩卖给吸毒人员。4月17日23时许,叶某与吸毒人员“虫虫”(另案处理)联系好贩卖毒品后,在焦作市一宾馆门口,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虫虫”派来交易的吸毒人员马某0.3克毒品,叶某与马某交易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马某身上收缴了0.3克毒品,从叶某身上收缴了0.6克毒品。叶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并从刘某的租房处搜出2.3元毒品。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叶某贩卖毒品3.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刘某,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叶某均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涉案毒品被缴获,未流入社会,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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