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愧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和保护神,不愧是执法为民的好法官”!8月14日,修武县的农民工王立国为焦作中院民一庭的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院在一个月内为他们解决了长达十一年的欠款纠纷。
2000年至2001年原告王立国为修武县福兴建材有限公司在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建设厂房和相关工程,2001年10月工程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福兴建材应一直以各种原因拒付工程款。2008年7月原告起诉到修武法院,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焦作中院2011年9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发还修武法院重审,2012年4月11日,修武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双方又提出上诉。焦作中院再次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冒着酷暑多次深入到当地调查取证,最终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结束了这个长达四年的案件,为农民工十一年的讨债之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