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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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女妨碍公务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15 12:40:17


    无故限制他人自由,并对前来解救的“110”民警拳打脚踢,无知女青年张某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近日,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依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7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市旅游车站附近的租房内,阻止王某离去,王某无奈只得报警。“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张某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而张某不但不收敛行为放王某离去,反而对前来处警的民警进行辱骂、威胁、踢打,阻碍公安民警解救王某,时间持续20多分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自愿当庭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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