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拥有一部iphone4手机几乎成了青年人的时尚追求,因对苹果数码的痴迷追求,这个群体被网友戏称为“果粉”。追求时尚本无可厚非,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即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或法律的严惩。近日,一“果粉”赵某就因出手抢夺“苹果”被判了刑罚,一审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4月1日18时,被告人赵某在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某火锅店南侧玩耍,发现本案被害人郑某正在摆弄自己的iphone4手机,这令一旁观看的赵某羡慕不已,赵某趁郑某不备,一把夺过手机就跑,郑某追赶不及遂报警。被告人赵某在随后逃跑过程中,被闻讯而至的巡警和路边群众合力擒获,苹果手机被追回并退还了张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史志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手机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