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久的秦某,因哥们的嫂子与他人有矛盾,便“义气上头”,纠集他人殴打哥们嫂子的“仇人”,致他人轻伤。2012年8月15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拘役四个月。
2011年8月,李某的嫂子王某因楼下某豆浆店的抽油烟机噪音大再次影响到其休息,便找到该店经理理论,双方发生争执,结果李某(已判刑)得知后便纠集秦某,秦某又纠集陈某、张某等人(后两人均已判刑)对豆浆店经理拳打脚踢,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秦某积极赔偿豆浆店经理的住院及其它损失,得到其谅解,并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决定对秦某从轻处罚,同时,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并综合各类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