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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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明引发纠纷 兄弟为房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8-17 11:09:30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两个同胞兄弟为了父亲遗留房产问题反目成仇,斩断手足之情。面对如此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兄弟俩,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从促和谐、续亲情入手处理该纠纷。2012年8月16日,在法官不厌其烦的耐心调解下,这起同胞兄弟之间的侵权纠纷终于有了决断。

    原告张二(化名)和被告张大(化名)原为同胞亲兄弟,共子妹五人。其父张某生前留有房产11间,其中坐北朝南5间为土木结构瓦房,坐东朝西3间为砖木结构东厢房,坐西朝东3间为土木结构西厢房。2001年3月27日,其父张某立下遗嘱,将11间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全部留给了张二。三姐妹声明对以上房产不放弃继承,但将应继承的房产赠与张二。但是被告张大却将其中两间房产占为己有,因此张二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大立即搬出所侵占的房产1.1间,并将1.1间交付于张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请,其要求被告交付侵占房屋,但由于原、被告父亲张某所留遗嘱只明确了全部房产由原告张二继承,而未确定11间房产中具体的房产位置和数量。因此,在被告尚有权继承房产权利的情况下,原告以侵权之诉请求被告交付侵占房屋,本院不能予以确认,原、被告首先应当分家析产确认双方应继承遗产的明确数量和位置。基于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请进行了释明,但原告仍然坚持原诉讼请求,遂依法驳回原告张二的请求。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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