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给农村特困户生活、生产提供帮助,向他们发放救济款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受到那些弱势群体的感激,然而,河南省博爱县磨头镇际西村的牛某,在担任村委主任兼任支部书记期间,确如此大胆,竟然将几家特困户的救济款挪用,还给食堂欠款等。8月20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60岁的牛某,于2005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任博爱县磨头镇际西村村委主任兼任村支部书记。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际西村会计胡某某从磨头镇民政所领取本村三家特困户救济款共计19000元。在时任村委主任兼任村支部书记牛某的指使下,会计胡某某分别只给三家特困户救济款各900元,剩余的16300元救济款用于偿还在食堂的欠款和购买蔬菜送给相关部门。案发后,牛某退还出16300元交由胡某某将救济款退还给三家特困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案发后,牛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