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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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邻居一条路纠纷多多矛盾深 一场殴打诉法堂一朝调解怒气消

发布时间:2012-08-23 10:44:01


    近日,焦作中院调解一起因鉴定问题多次发还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杰和被告李波两家以前曾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过矛盾。2006年1月19日下午5时许,被告李波从原告家门口经过时,原告王杰的妻子张翠芳持铁锹从家里往外铲雪时与被告李波发生口角,引起双方对骂,继而引起二人对打。王杰见状手持钢管打李波,李波指使其儿子李辉殴打原告。李辉持砖头将原告王杰打倒在地。王杰受伤后入住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治疗。诊断为:腰5椎压缩骨折、头皮裂伤、头部皮下血肿、多发性软组织损失。共住院57天,支付医疗费4965.3元。2006年2月17日,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分析证明,致伤物为钝器类,王杰损伤为轻微伤。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分别对李波、李辉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6年6月6日焦作正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王杰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王杰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2007年1月30日,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王杰腰节、椎体骨折与被告殴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伤残程度再次进行鉴定,其结论为:由于王杰受伤后缺乏磁共振检查,且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故王杰第5腰椎压缩骨折与此次殴打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伤残程度无法确定。补充鉴材后2007年7月12日重新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结论为:王杰第5腰椎压缩骨折与被告的殴打之间存在一定的的因果关系;伤情属九级伤残。

    因鉴定问题经两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李辉与李波连带赔偿原告王杰医疗费3475.71元、误工费1820元、陪护费2327.5元、交通费350元、营养费399元、残疾赔偿金27468.73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668.52元、司法鉴定费777元,共计37286.46元;驳回原告王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李辉、李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李辉、李波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再审过程中,焦作中院审监一庭经研究认为两家本系邻居,因双方没有采取妥善与冷静的方法去正确处理存在的隔阂和矛盾才导致了本案纠纷的发生。如果简单判决结案,很可能会案结事不了。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两家矛盾,彻底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功能,审监一庭承办人开始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分项调解工作。对原告耐心讲明道理,告知其在此案的发生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并提醒其应以和为贵,不应斤斤计较,邻里和睦才最重要;对被告方阐明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并给其讲情说理,让其明白宽容与和气处事的重要性。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本文中王杰、李波、李辉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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