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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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凌晨入室行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23 10:48:18


    入室行窃历来是刑罚严惩的对象,因其主观恶性不言而喻。试想一下,当你在黑夜里睁开朦胧的双眼,忽然看见一陌生人站在床头,那种感觉会是什么?我想不管是什么,都足以让人在脑海里留下终生阴影。2012年7月17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入室盗窃,对塔某(土家族,1985年生,贵州人)、克某(土家族,1983年生,河南人)分别判处有限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审理查明,202年5月1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塔某、克某经事先踩点预谋,窜至焦作市烈士街某小区一户人家中行窃。由克某负责在楼梯口望风,塔某用塑料插片捅开防盗门,先将被害人张某挂在客厅衣架上挎包内的500余元现金窃入囊中,当塔某来到卧室继续行窃时,惊醒了正在睡梦中的女主人张某,张某呼救,二被告遂逃走。经查明,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以上犯罪事实,二被告当庭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塔某、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款被挥霍,给被告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故对二被告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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