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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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兄醉驾才入罪 难弟移车又捡刑

  发布时间:2012-08-27 09:18:16


    正所谓“躺着也中枪”,对于被告人王某而言,今天是人生中倒霉的一天,由于忽略了自己也饮酒的事实,“好心”帮“醉驾”出事的朋友移车,结果也被以“醉驾”判处了刑罚。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这对“难兄难弟”拘役三个月,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别判处了额度不等的罚金。

    原来,2012年3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王某在一起喝完酒后,由张某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沿市民主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市二医院门口时,与行人李某相撞。后王某将该轿车从路中间开到二医院门口北侧路西边。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被告人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mg/100ml,均系醉酒。二被告对上述事实当庭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二人的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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