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男子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男同事相好,遂恼羞成怒将“奸夫”打伤。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到焦作市解放区万基商务楼三楼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办公室接妻子张某下班时,发现办公室内没有开灯、屋门反锁,且只有妻子张某和男同事胡某二人在屋内。因怀疑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马某恼羞成怒,遂用右拳朝胡某面部猛击一拳,致胡某鼻骨及上颌骨额突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4月6日,被告人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