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焦作中院审监一庭组织全体干警到焦南监狱对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与座谈,为修改与完善豫高法【2004】214号文件打下良好基础。
座谈会上,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肯定此次新规亮点的同时,重点对新司法解释规定与监狱实际减刑、假释工作以及改造罪犯工作的衔接问题、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与监狱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工作的挂钩问题提出了疑问与建议。尤其是针对此次新规只规定了“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重大立功”的减刑情形,提出了【2004】214号文件规定的“悔改表现突出”的取舍问题以及监狱级积极分子的定位问题。
针对目前假释比例低的情况,指出了制度设计原因与操作原因。虽然新规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比刑法此前关于“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但由于人类认知能力具有时空的局限性,在监狱呈请假释环节和法院裁定假释环节仍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提出建议应采取肯定式列举加否定式排除的立法模式,对假释情形予以具体化、明晰化。提出新司法解释中的“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从严掌握”、“从宽掌握”等不确定法律概念应当尽快制定细则予以明确化、具体化。
针对减刑后余刑不足一个月的罪犯,建议保留法院减去余刑的自由裁量权。此外,为实现改造的彻底性和减刑的公正性,提出了设置减刑撤销制度以及减刑考验期限的设想。
参加座谈会的有焦南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宋茂松以及焦南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狱内侦查科科长、狱政科科长、各监区长及焦作中院审监一庭全体干警等共计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