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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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组织干警到监狱对最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实践情况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2012-08-27 09:22:41


    8月24日,焦作中院审监一庭组织全体干警到焦南监狱对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与座谈,为修改与完善豫高法【2004】214号文件打下良好基础。

    座谈会上,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肯定此次新规亮点的同时,重点对新司法解释规定与监狱实际减刑、假释工作以及改造罪犯工作的衔接问题、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与监狱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工作的挂钩问题提出了疑问与建议。尤其是针对此次新规只规定了“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重大立功”的减刑情形,提出了【2004】214号文件规定的“悔改表现突出”的取舍问题以及监狱级积极分子的定位问题。

    针对目前假释比例低的情况,指出了制度设计原因与操作原因。虽然新规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比刑法此前关于“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但由于人类认知能力具有时空的局限性,在监狱呈请假释环节和法院裁定假释环节仍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提出建议应采取肯定式列举加否定式排除的立法模式,对假释情形予以具体化、明晰化。提出新司法解释中的“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从严掌握”、“从宽掌握”等不确定法律概念应当尽快制定细则予以明确化、具体化。

    针对减刑后余刑不足一个月的罪犯,建议保留法院减去余刑的自由裁量权。此外,为实现改造的彻底性和减刑的公正性,提出了设置减刑撤销制度以及减刑考验期限的设想。

    参加座谈会的有焦南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宋茂松以及焦南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狱内侦查科科长、狱政科科长、各监区长及焦作中院审监一庭全体干警等共计30人。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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