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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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好的男老师强奸了女生

  发布时间:2009-03-01 17:02:54


    2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此,这个在同事中间口碑不错的人露出了庐山真面目……

  男老师很和善 表现佳口碑好

  2007年3月份,沁阳市一所主要接收家庭生活困难孩子就读的学校来了一位青年男教师。他就是杨某,时年29岁,遂平县人。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杨某,被安排做该校女生生活教师,具体负责年龄较小的住校生的衣服换洗、督促完成作业、补课,代学生管理钱财等事务。

  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看来,杨某一直表现不错,工作踏实、负责,为人和善,乐于助人。在一些学生眼里,杨老师从不打骂学生,还经常替学生打饭,对学生照顾得很周到,需要花钱时,只要给杨老师打张条,就可以从他那里领到家长要其代管的钱。

  女生不愿上学 说出震惊隐情

  2008年秋季开学,该校16岁女生囝囝(化名)突然向母亲提出不想上学了。任凭母亲怎么哄,囝囝就是不再上学,每天哪儿也不去,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

  囝囝的这一反常举动把家人急得团团转。家人问急了,囝囝终于说出了一个令家人分外震惊的隐情……

  2008年6月份的一天,杨某在校宿舍内休息。囝囝吃过饭回宿舍路过其门口时,被杨某叫进屋内说话。趁无人之机,杨某强行将囝囝的裤子脱掉,摁倒在床上将其奸淫。“他欺负了我好多次。”囝囝向家人哭诉。

  母亲立即将此事反映给了校领导。在校长的反复劝说下,囝囝的家人报了案。

  又一女生反映 被老师摸过胸

  公安机关在女生中调查时,该校另一女生敏敏(化名)称,曾被杨老师摸过胸。

  敏敏陈述:“2008年6月份下旬的一天早上,我在宿舍睡觉时感觉有人进来,当时我侧躺着,头朝西墙,身上穿着衣服,盖着毛巾被。那个人直接走到床边,把我身上的毛巾被拉过,又将我身上穿的白汗衫撩了起来,手伸进去摸我的胸部。当时我很害怕,没敢睁眼。他摸我的胸部大概有3分钟,然后关门出去了。”

  “这个人到我身边时,我就知道是杨老师。因为杨老师有几次将我堵在宿舍里摸我,学校只有一个男老师,那天摸我的手又粗又大,喘气声也是男声。那天他摸过我出去后,没两分钟就听到他敲别人的门叫起床。”

  另一女生也向公安机关反映,女同学在一起聊天时,大家都说到杨老师很不自重,经常搂女生,女生们都很讨厌她。杨老师还经常不声不响地进她们宿舍,经常在早上到宿舍摸敏敏的脚、挠脚底板。

  法院作出判决 强奸罪名成立

  2008年12月26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某在庭审中对其强奸囝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沁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确认。但对于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敏敏仅凭感觉证明对其猥亵的人是杨某;其他证人的证言,是听被害人所讲,属传来证据。这些均不能证明被告人杨某对被害人敏敏进行猥亵事实,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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