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好心拦出租车送好友回家,谁知却因此遭到三个同来打车的醉汉殴打,看到打人者坐车洋长而去,被打者不甘心打人者溜走,遂持砖头砸向打人者乘坐的出租车,后取得对方谅解,因其情节轻微,得到法院从轻判决。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6月22日晚上,热情好客的范某邀请自己的两好朋友到焦作市一“大排档”吃饭,21时许,三人吃过饭后,沿至焦作市建设西路向东行至公交车站牌处等车,等一会不见车来,范某就拦一辆出租车准备送两位好友回家,谁知与刚喝完酒已有醉意的王某、刘某、马某因拦出租车发生口角,王某、刘某、马某趁着醉意遂对范某拳打脚踢,打完后,王某等三人离开现场行至一交叉路口拦出租车时,被范某追上。看到王某等三人将要坐车离去,为了拦住三个打人者,范某遂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砸向三人乘坐的出租车,致使坐在出租车内的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之损失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范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对本案发生、发展具有明显过错,且案发后,范某与王某、刘某、马某已达成谅解协议,双方互相谅解,故对被告人范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