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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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留钥匙盗窃九条宠物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8 08:44:54


    “90后”宠物店老板薛某将自己经营的宠物店转让后,竟然偷偷溜回店中盗窃九条名犬。8月27日,被告人薛某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薛某窜至焦作市民主北路被害人张某经营的“犬尊宠物”店,用事先私留下来的钥匙打开店门,将9条阿拉斯加狗(其中4条价值6400元,其余5条无法作价)盗走,卖至济源市“凯斯宠物”店。案发后,4条阿拉斯加狗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查实部分价值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薛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系在校学生,且部分被盗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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