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通过媒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已订婚,岂料女子脾气暴戾,让男子望而生畏导致退婚,8月27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子返还男方礼金2万元。
去年6月,24岁的焦作小伙王庆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女孩小丽,两人见了两次面,并通过网聊和电话联系后觉得十分投缘,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国庆节,王庆在商场花了一万余元购买了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回到家里王庆就按农村风俗将“三金”交到小丽手里。之后,两人见面越来越频。频繁见面的小情侣却经常吵嘴怄气。每次吵嘴,小丽就打电话叫来媒人,让媒人出面劝和。去年腊月,王庆及其父母等人前往小丽家提亲,并与小丽及其父母商定王庆和小丽的结婚事宜,当天王庆又经过媒人交给女方2万元礼金。
尚未结婚过门的小丽经常居住在婆家,一次,因为王庆母亲购买的结婚家具不合小丽心意,小丽遂与王庆母亲发生争执,由此导致王庆和小丽的婚事闹翻,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男方觉得王庆自幼老实,而小丽为人尖酸蛮横,自私,小气,小心眼多,有心计而且脾气暴躁反复无常,两人结婚恐留下苦果,遂要求小丽返还金戒指、金项链和金耳环及2万元礼金,但遭到女方拒绝。王庆只好起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小丽返还订婚礼金2万元及金首饰。
法院认为,王庆与小丽因媒妁之言相识恋爱并谈婚,王庆按农村风俗给付小丽礼金2万元,现双方因产生矛盾终止恋爱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丽应当返还礼金2万元。但是,王庆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小丽确实收取王庆的金戒指、金项链和金耳环,故对王庆要求返还金戒指、金项链和金耳环的请求,不予支持。(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