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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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行政庭多项措施贯彻落实院绩效考核讲评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2-09-03 17:09:05


    8月31日下午,市中院行政庭召开全体会议传达落实院前八个月绩效考核讲评会精神,并对最后一个季度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加大对各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最后一个季度凡是到人大、政法委、信访局、上级法院等上级机关反映基层法院不立案的,市中院将全部登记造册,经审查依法应该立案的,中院将以裁定或督办函的形式要求基层法院立案,对于受到裁定或督办函仍拒不立案的,根据省法院要求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对反映不依法立案问题突出的,中院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要求主管院长到中院说明情况。

    建立受案情况通报制度。最后一个季度中院将对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收结案情况、协调案件情况、申诉情况等多项指标进行月排名通报,对前三名表扬,对后三名提出批评,月排名通报要直接寄送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并且与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考核挂钩,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参考。

    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加大异地审理力度。有些行政案件之所以存在立案难、行政相对人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案件在当地审理会存在较大的阻力,牵涉当地政府机关不好协调,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在此情形下,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及时向中级法院汇报,中院可以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来异地审理。个别重大的疑难案件,中院也会根据情况提级管辖,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通过指定管辖,还可以适当调整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的工作量,更好的配置辖区行政审判司法资源。

    积极受理新类型案件,扩宽诉讼渠道。从前八个月的情况来看,我市目前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大部分集中在传统的房产登记、治安处罚、土地确权、工伤认定等,今后要依法积极受理涉及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允诺、行政不作为等内容的新型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涉及教育、劳动、医疗、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案件,依法积极受理如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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