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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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暖民心 喜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2-09-03 17:11:20


    “你们办案公正,为民做主,帮我打赢了官司,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们全家打心底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昨日上午,50多岁的孙大妈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廉洁办案”的锦旗送到山阳区法院院长朱宝林的手中,感谢法院帮她打赢了官司,出具了公正的鉴定,使她得到了3万多元的赔偿款。

    2011年5月22日上午,孙大妈上街买菜时被一辆小型客车撞翻在地,客车右前轮从孙大妈左腿上碾过,造成孙大妈左脚第一趾骨骨折受伤,第二和第三脚趾不能伸曲,活动功能丧失,对今后日常生活照成一定的影响。孙大妈因此要求客车司机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6000元。

    被告客车司机认为孙大妈的伤不算重伤,出院就好了,拒绝赔偿,致使双方矛盾加深。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孙大妈要求对自己进行伤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山阳区法院技术室提供的病历资料,结合法医临床检查,鉴定孙大妈因交通事故致左足第一趾骨骨折,其余第二、第三脚趾活动功能丧失,孙大妈的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据此,法院判决客车司机赔偿孙大妈36000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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