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盗贼盗窃一个门市部后,觉得盗窃全不费工夫,便又伙同他人再去原门市部盗窃,被人发现,弃车逃走。6月23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31日凌晨,家住该县月山镇花园村34岁的李安国,伙同张小分(已判刑)预谋后驾驶张小分的小货车窜至博爱县城中山路一水泵门市部,撬门别锁,盗窃水泵42台,价值14810元,拉至清化镇西关村丁志中家后,又叫上丁志中的哥哥丁志虎,再次驾车窜至该门市部盗窃水泵39台,装车时,因被人发现,三人弃车逃走,经价格评估,39台水泵价值71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安国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