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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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9-06-23 16:37:13


    一名无证行医的“赤脚医生”,在给病人治疗关节炎时,竟注射了大量激素,导致病人抵抗力下降,多器官感染死亡。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害人姜某,三十岁,焦作市某厂职工,患有关节炎,多次治疗都未治愈。听邻居介绍谷某治疗关节炎有一套,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谷某在家里私自开设的诊所求治。谷某为其诊断后便开始“野蛮”治疗,一周一次为姜某在患病关节处注射一种蓝色药水。经过几次注射,姜某感觉关节疼痛减轻,精神也好了不少,便继续在谷某的诊所注射。然而,在注射了12针后,姜某出现了全身浮肿,皮肤发黄的不良症状。姜某非常害怕,怀疑是不是注射的药有问题。谷某却说不要紧,给姜某开了几副中药,说吃过后症状就会消失。但是姜某服用中药后病情非但没有好转的迹象,反而越来越重。姜某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为时已晚,病情继续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姜某家人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有关机构鉴定,被害人系曲菌性肺炎并发多器官感染死亡,与长期大量使用激素曲安奈德有关。经审讯得知,谷某系河南省中医学院专科毕业的自考生,虽然取得了河南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的乡村中医行医资格证书,但是在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下在家里挂牌行医。

    被告人谷某供述,其在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中加入少量亚甲蓝注射液,使药水呈蓝色,以掩盖为病人大量注射激素的事实。其为姜某注射的药量超过标准用量近十倍,这是导致姜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焦作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证书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门行医,其行为属非法行医,且造成就诊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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