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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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二庭召开庭务会强调减刑假释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05 15:20:46


    9月3日,审监二庭召开庭务会,就如何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何审理今年第二批减刑、假释案件做出了具体部署。

    一、案件受理方面。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刑罚机关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并做到对案件信息的及时输入。

    二、案件开庭审理方面。对于新规定明确6类减刑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要做到与监狱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案件正常开庭,以便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工作”的怀疑。

    三、裁判文书送达方面。在作出减刑、假释案件裁定书前应将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及减刑、假释依据等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为此,审监二庭与监狱协调,在监狱增设举报箱,报箱钥匙由法院保管,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查不实的,才能作出裁定,以公开透明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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