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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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饭店厨师替服务员出气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08:52:54


    冲冠一怒为红颜,换来拘役五个月。厨师薛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五个月。

    2010年7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正在焦作市山阳区焦东中路某饭店后厨工作,忽然听到了饭店门外传来吵骂声,张某与另一伙计董某(另案处理)放下手中的活起身前去查看。到现场一看,原来是本店服务员“小美”因在此停放电动车与一男子(被害人孙某)发生争执,看到本店美女服务员受气,张某和董某遂产生“英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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