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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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统计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12-09-10 09:10:1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严禁的挑战,尤其是自2011年12月在省高院统一组织下,全省法院开通了三级法院联网后,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涌现,任务更加艰巨。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人民法院必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掌握相关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准确地分析审判工作发展变化趋势和其内在的规律,做到心中有数、沉着应对和科学决策。基于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就更加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本文意通过对执行案件的统计标准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有所帮助、有所裨益。

    一、研究执行案件统计标准的意义

    建立科学、规范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是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法院不仅可以通过指标体系对每个审判人员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管理、监督,而且可以根据收集、汇总的量化信息,在宏观上掌握审理工作的进度和其他综合情况。

    执行案件是法院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执行案件的统计标准能否科学、规范显得至关重要。正确实行执行案件的统计标准必将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充分、客观、全面地反映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展现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有利于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人民法院量化信息质量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众所周知,执行难一直是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难题,在笔者看来执行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案件本身执结困难,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案件不能按期执结;二执行案件统计方式和统计标准存在不严谨、不科学。解决好后一个问题,会推动前一个问题的解决,从而对攻克执行发挥重要作用。

    二、执行案件的现状

    (一)执行难

    1、从收、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执行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从收案情况看,受理案件数量增多,标的额有所增加,新类型案件有所增加。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3件,合同类案件66件,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类案件21件,侵权类案件16件。分析原因一是由于人们对劳动、劳务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模糊,权责不明晰所导致;二是侵权案件增加,而侵权人无财产赔偿所致。

    (2)从结案情况看,案件执结率偏低,实际到位率增加,实际到位率增加的原因是没有终结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有所增加。

    (3)从未结案件情况看,未结案件较多,案件未结标的额也很多。其中侵权类案件累计未结13件,占未结案件总数的15.8%。分析原因一是被申请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因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期较长,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期限延长,不能及时结案。

    2、通过申请执行案件的类型和执行难度进行分析

    (1)申请执行的案件逐渐增加。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较,申请执行案件增加较多。由此可见,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调解结案的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有待提高。

    (2)婚姻家庭纠纷类执行案件逐渐减少。该类案件减少主要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讼调解结案率高,绝大部分能够自动履行。

    (3)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类案件明显增加。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出台,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加,且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收费较低,劳动者受到侵权都会通过诉讼解决,且很难调解结案,故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也相应的增加。

    (4)侵权纠纷类执行案件较多。主要原因是刑事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受害人大部分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致侵权诉讼案件大量增加,且标的额通常都是很高,即使调解结案,侵害人也没有财产履行,自动履行率较低。故申请执行也就相应的增加。

    (5)个案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情况突出。不少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已经采取变卖等形式转移了财产;有的被执行人在进入判决宣判后就外出不归,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要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要么被执行者下落不明致使执行线索无法查明而执行不能。二是涉及群体性案件执行困难。涉及群体性执行案件因为当事人多,矛盾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涉法信访、上访事件;而作为申请执行者,一旦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三是侵权案件执行难度大。各类侵权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巨大,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往往也受到很大损失,责任能力下降,导致很多赔偿案件难以执行,实际执行率不足10%。

    综上所述,执行难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类:一是私利私心作怪,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执行法官因利益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不作为乱作为;二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只有部分履行能力;三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四是非法因素干预执行。这四类原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造成大量未执行案件积结。

    (二)统计标准不科学

    结案率是考核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但目前的结案统计方法并不统一,也本科学。为规避执行难,提高执结率,有的中止执行算结案,有的执行和解算结案,有的法院自创了停止执行的结案方式,有的法院自创了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有的法院自创了债权凭证结案方式等等。单纯以结案率为标准的考核方法,导致执结率虚高和案结事未了,合法权益并未实现的申请执行人上访增多,执行难社会问题更为突出。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除了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外,规范执行案件结案方式和统计方法,也是刻不容缓的。执行案件统计不科学、不规范,具体表现如下:

    1、执行案件未统一归口,普通执行案件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分别由执行局和行政庭分别执行、分别报送数据,容易造成数据报送的混乱。

    2、报表设计上的漏洞造成数据统计的混乱。由于行政非诉案件一案二号,即有非诉审查案号,又有非诉执行案号,在数据生成上会造成案件数据统计的重复计算。如:1、在执行案件统计表(30表)中,收案包括了“申请”与“审查行政非诉”等7项。在司法实践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从非诉审查到裁定予以执行,实际为一案,而在30表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一但裁定准许执行,除在“审查行政非诉”一栏要填数字外,则又应在“申请”一栏填写相应的数字,否则报表会出现报错现象,这样就出现一案二报现象,但却无任何方式表明二者间的转换关系。2、“审查行政非诉”与“审查行政非诉裁定准予执行或裁定不准予执行”分别包含在收案、结案中,但该三数字之间却单独核对,不参与收案与结案总数的核对

    3、对执行收案总数的计算方式不一致。有的法院以“申请”一栏单独计算,有的法院以“申请”+“审查行政非诉”计算总数,有的法院以“申请”+“准予执行执行”计算。该种不一致不仅是在法院之间存在,甚至有的法院内执行局与研究室的理解也不一致。

    4、非诉执行案件数据录入标准不一致。有的法院为省麻烦,直接将非诉审查裁定准许执行的案件作为申请录入表中,不反映非诉审查的过程;有的法院则只将裁定准予执行的录入,对裁定不予执行的不录入;有的法院则如实按照审查非诉执行案件流程如实录入。

    三、解决对策

    (一)针对执行难,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予以破解。

    解决第一类案件应是化解执行难的重点。执行法官必须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如要求申报财产,依职权查询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等。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应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如要求限期履行,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不履行债务的企业进行监管经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等。对贪脏枉法的执行法官进行严厉惩处,对不作为的执行法官进行严肃处理。

    对第二类案件应主要采取执行和解、放水养鱼等方法。鼓励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暂时不能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予以一定程度谅解,通过协商达成分期偿还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这种结案方式有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减轻执行工作压力。为防止被执行人以此作为缓兵之计,应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增加到期不偿还债务的惩罚条款,该惩罚条款可以作为直接执行的依据。放水养鱼是指对愿意履行债务但暂时无履行能力或无完全履行能力,恢复生产经营后可能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向申请执行人讲明情况后,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这种执行方式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可以使一些企业起死回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第三类案件,除符合终结执行法定条件的案件外,现在许多法院都在试用司法救助的方法来解决。司法救助是解决这类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但要结合案件形成的原因区别处理,如对交通肇事、医疗纠纷、过失伤害等赔偿案件,要根据案件成因、被执行人责任大小等因素,适用司法救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不能让被执行人借此逃避赔偿责任。

    第四类因非法因素干预执行的案件情况非常复杂,有利用关系说情的、有利用职权干预的、有领导进行干预的、有用各种方式进行威胁的等,导致很多案件久拖不决难以执行。如有一些在当地很有影响的大型企业的领导人,级别高、头衔多,荣誉和光环罩在身上,根本不把法院的执行案件放在眼里,执行强制措施在这些企业基本用不上。执行此类案件,往往需要上级法院、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才能见到成效。

    (二)针对统计标准不科学,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

    1、确立规范统一的结案方式

    《民事诉讼法》没有对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进行统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8条规定的执行结案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由于该规定不能解决大量执行案件到期不能结案的问题,出现了前述创新结案方式的情况。笔者认为使用债权凭证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好办法,但该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能将债权凭证制度发给申请执行人就认为案件已经了结,从此不闻不问,导致申请执行人到处反映或上访。建议在执行局内设立债权凭证执行庭,专门对本院发放的债权凭证予以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以随时要求执行债权凭证,不需要再申请立案。执行完毕后收回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执行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以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债权凭证有效期可以考虑确定为十年左右,到期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债权凭证作废。设立债权凭证执行庭有以下好处:一是避免债权凭证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认可;三是监督执行人员不得滥发债权凭证;四是解决规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问题,减少执行积案。

    2、建立限期结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7条规定,执行案件结案期限为6个月。无论以那种方式结案,除了因法定事由中止、暂缓执行的案件外,到期必须结案。建立限期结案制度,一是可以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可以减少怠于执行问题;三是有利于解决执行案件久执不决的问题;四是可以取得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理解。

    3、建立科学的统计方法,促进执行兑现

    (1)执行案件统一归口由执行局执行,由执行局统一报送数据。特别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审执分离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的审查由行政庭实施,执行权由执行局实施,执行案件也统一由执行局统一报送,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由行政庭报送。

    (2)完善执行案件报表设计。主要是科学设计普通执行案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中准予执行案件与不准予执行案件的报表项目,如在司法统计报表中专门设立非诉执行案件收结表,独立于一般意义上的执行案件,犹如民商事案件在司法统计报表中就分为婚姻家庭、合同、权属三张专表,各者不冲突、不矛盾避免当前执行案件数据统计的混乱。

    (3)改革当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一案二号现状,实行一案一号制度,即从审查到执行只使用一个执行案号,那多年来执行案件数据统计的混乱局面也将彻底改变。

    四、结语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进步、人、财、物大流动的局势,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面对新形势、新矛盾积极探索解决执行纠纷新途径,一方面要应对形势加大对干警业务技能的培训,深钻细研法律,提高审判、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学以致用,公正司法,正确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稳定,调节好各种社会矛盾关系,达到定纷止争。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组织宣传车,编写宣传资料全方位进行法制宣传,同时以“五进”为切入点,组织干警、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减少社会对抗。

    在执行工作中,要进一步做好“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政协及各界群众监督、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互相配合,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使违法人员无处遁形,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们对执行工作的考核单纯注重结案率,而对结案率的构成却没有分析研究。由于自创结案方式大量存在,造成了结案率的虚高,案结事未了现象十分严重,社会各界很不满意。执行难的焦点不是结案率的高低,而是兑现率的高低,人民群众评价执行工作,不是看结案率,而是看合法权益兑现了多少。

    为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统一执行结案率的构成,各地方法院不得再自创结案方式,以发给债权凭证方式结案的,应注明原因。以兑现率作为考核执行工作的主要标准。兑现率由已结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及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履行比例构成。兑现率越高,说明执行工作做得越好,而不是结案率高就说明工作做得好。一些法院单纯追求结案率,大量案件案结事未了,却在考核中被评为先进,挫伤了其他法院提高执行案件兑现率的积极性。重视对结案率的构成进行分析,认真统计兑现了多少案件、终结了多少案件、发放了多少债权凭证,将兑现率作为考核的重点,必将大大激发执行部门强化执行措施,提高兑现率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攻克执行难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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