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争吵致人突发疾病死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2-09-10 09:48:51


    訾某因排队顺序与任某发生争执,致任某突发急性心肌梗塞死亡,法院判决而訾某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9月23日,訾某在往牧场送秸秆期间与任某因卸车先后顺序发生争执,訾某推搡了任某的妻子,牧场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了双方。当天上午任某在卸完牧草后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因发生此次事件时情绪激动、体力劳动等因素诱发急性心肌梗塞而死亡。

    后任某的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訾某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送秸秆时,双方理应按照公司指定的顺序排队等候卸车,却因争抢卸车发生争执,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而任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和决定因素是其自身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对造成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訾某的行为是造成任某情绪激动的其中一个因素,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判决后,任某的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与訾某的争执只是任某死亡的一个诱因,一审认定訾某承担次要责任以及酌定的赔偿比例并无不当,遂作出维持判决。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