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尚学文、王永贞,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史雪梅、科长孟艳华在市中院副院长韩文太等陪同下,到山阳区法院督导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省高院领导首先听取了山阳区法院院长朱宝林就该院刑事审判案件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汇报:今年年初,全省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作为全省6个试点单位之一的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其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作为审判机关,他们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
尚学文肯定了山阳法院为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所做出的努力,总结了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重点强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保证增加数量的同时,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他指出,刑事法律援助(试点)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方法、方式,在建立部门间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上下功夫,为今后在全省全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