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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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焦作】出人意料的头版头条

  发布时间:2012-09-12 08:19:26


    1994年3月,我刚从监狱管理部门调进法院工作不久,可能是当时的老院长听说我曾经在监狱教育科工作过的经历,点名把我留在院办从事文秘和新闻报道工作。当时我的心里很是“忐忑”。要知道,监狱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属于对罪犯改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一线管教口,这与政法部门的文秘工作不属同一行当。但就是这样的阴差阳错,却给我提供了一次近距离接触《人民法院报》的机会,最起码办公室报纸最多,阅报方便啊。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揣摩和研读法院报所发表的文章规律特点之后,我尝试着给报社投稿,先是发表了两篇小豆腐块,但就是这两篇豆腐块壮了我的“豹子胆”。

    我了解到,孟县(今孟州市)法院老法官赵河清扎根乡镇法庭数十年,被人誉为“黄河岸边黑包公”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于是我把孟县法院的一篇工作简报按照人物报道的要求进行了整理加工,用平信(当时可没有电子邮件之类的便捷)寄至人民法院报社。当时我连一个记者编辑都不认识,心想就算是撞大运、暗珠明投吧!

    没想到,数日后,这篇文章竟然被法院报的老师(至今不知道是哪位编辑)以《五官端正》为题给刊载在1994年5月23日报纸的头版头条,篇幅还真不短。当时的院长一看到报道,拿住报纸对办公室主任就说了一句话:这一“炮”我们算是打到最高层了。

    院长看我一眼,我看院长一眼,彼此一笑。办公室主任重重地在我肩膀上捶了一下。

    一个多月后,我收到了报社寄来的60元稿费,那时我的月工资是163元。

    往事过去已近20年,《人民法院报》诞生也已20年,其间自己又先后在民事、刑事等部门工作,受那篇文章影响,结合审判业务,也从未停止过笔耕创作,对于文字工作的喜好却从未减弱。或许真的是命运捉弄人,没想到步入不惑之年后,新的领导又一次把我推到政工部门负责宣教工作,并在工作中有幸接触到了人民法院报社的领导和多位老师,得以当面聆听指点,获益匪浅。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法院报,我与你同行。

    

责任编辑:cll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3日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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