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老陈夫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百般疼爱的两个孙女,在自儿子意外死亡后,连探望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一怒之下,两位老人将儿媳告上了法庭。
2003年,老陈的儿子小乔入赘到小吴家,婚后喜得两位千金,一家四口小日子过得是和和美美、甜甜蜜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小乔不幸出车祸意外死亡,全家老少顿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然而就在这一年的秋天,小吴却背着公公、婆婆,偷偷将小女儿送给老张收养。事后,老陈夫妇多次到儿媳家探望自己的两个孙女,均被小吴无理拒绝。老两口遂心生疑问,多方打听,最后得知小孙女早已被儿媳送给他人抚养。得知这一消息后,老俩口火冒三丈,多次找儿媳理论,但无任何结果。为要回自己的小孙女,老陈夫妇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
庭审中,老陈夫妇的代理人诉称,被告人小吴将小女儿送与第三人时未经老陈夫妇同意,而且未与第三人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所以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此外,我国《收养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老陈刚刚50岁,身体健壮,现在儿子意外死亡,其享有优先抚养权。
被告代理人辩称,小孙女已经与第三人共同生活了三年多,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果原告强行要走小孙女,势必对孩子的成长和心理造极大的伤害,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所以原告的请求不应支持。
一审法庭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小孙女判归原告抚养。
被告小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各持已见,互相吵骂,关系十分紧张。
法官审理后认为,此案如果强行判决,势必会造成双方当事人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很有可能会引起上访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最关键的是孩子已经跟第三人生活了三年多,如果强行要回,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基于此,主审法官柳涛另辟蹊径,决定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老陈夫妇最终放弃了对小孙女的抚养权,同意小孙女由儿媳抚养。同时,小吴也同意公公、婆婆随时可以探望孙女,行使探望权。至此,一起长达3年多的矛盾纠纷终于被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