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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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房地产公司形迹可疑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3 16:46:46


    焦作一男子李某借钱注册一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后又立即将注册钱款撤出。2012年9月12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

    2007年,李某为注册房地产置业公司,向他人借款800万元,成立焦作市某房地产置业开发公司,该公司帐户于2007年7月21日分两笔存入800万元,三天后即7月25日该800万元被取走。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并未开发任何房地产,被发现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后,李某欲逃走,在火车站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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