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张某(男,有妇之夫),平时搞运输工程,偶入赌场,遇到了年轻漂亮的王某(女,有夫之妇)。二人一见钟情,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自居,并一起从事运输生意,双方均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为此,王某与生活多年的丈夫离了婚,并要求张某亦离婚与自己结婚,张某终究无法下定决心与结发妻子离婚。王某因爱生恨,想到种种付出,遂要求张某写下一张10万元借据后分手。王某原以为张某会回心转意,不料张某一直杳无音信,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
法官认为这是一起与感情相纠葛的经济纠纷,要想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双方满意的社会效果,最好是调解结案。通过细致的观察和了解,查明10万元借款系二人合伙运输期间的共同所有,王某因无法达成自己的目的才要求张某出具了10万元借据,而张某也并非无情之人。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调解每人各承担5万元。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要以家庭为重,互相反省,追求各自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