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在榜
孟州市法院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司法统计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法院”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孟州市法院按照“三个至上”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紧扣“执法办案”法院工作第一要务,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分解细化并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了孟州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推进窗口建设,严把社会矛盾化解关口。该院在立案工作中,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做到及时立案、及时答复、及时告知;切实加强诉讼指导,把好立案审查关,规范立案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分别在案前、案中与结案后对涉诉案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来信来访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答复”,积极化解矛盾;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加大立案庭规范化建设,设立导诉台,配备当事人专用桌椅、纸笔、饮水设施,为当事人等候接待、立案、庭审等活动提供方便,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全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完善以司法调解为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联动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推广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全程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庭长、院长参与的全员调解机制。同时,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3.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6.4%,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89.6%,执行案件和解率达86.7%。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该院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奖励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力度,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将案件调解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设立办案能手奖、调解能手奖,增强了法院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