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全市的法院先进称号,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优秀人民法院等荣誉称号。2011年在省高院组织的对全省163个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满意度调查中,该院被确定为人民群众满意度优秀等级法院。
修武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了“千名法官进百企”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完善旅游纠纷案件审理机制,为全县旅游产业升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强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专门成立金融审判庭,促进了该县金融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处罚、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攻克了一大批执行难案。
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机制,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选择典型案件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巡回办案,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化解了大量矛盾;加强和规范立案窗口建设,对立案信访大厅进行升级改造,除设立立案、收费、信访等服务窗口外,增加了诉讼引导、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多项服务措施;所有审判庭均建成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方便;在3个法庭设立便民“小黑板”,告知法官工作动态,记录群众诉求留言;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共办理此类案件56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赡养抚养、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共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66.3万元,对23名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和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60余万元;组织开展了“访民意、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促和谐”爱民进万家大走访等活动,共走访群众6000余户,发放便民联系卡近万张,收集归纳整理群众意见和建议138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人次,帮助解决群众困难1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