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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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挪救济款还债 村支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08:38:38


    河南省博爱县磨头镇际西村的牛某,在担任村委主任兼支部书记期间,竟然将几家特困户的救济款挪用,用于向食堂偿还欠款等。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60岁的牛某,于2005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任博爱县磨头镇际西村村委主任兼村支部书记。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际西村会计胡某某从磨头镇民政所领取本村三家特困户救济款共计19000元。在时任村委主任兼村支部书记牛某的指使下,会计胡某某分别只给三家特困户救济款各900元,剩余的16300元救济款用于偿还在食堂的欠款和购买蔬菜送给相关部门。案发后,牛某退还出16300元救济款,并将该款项退还给三家特困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案发后,牛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cll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20日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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