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焦作中院对罪犯卢志强、安保同两名罪犯的减刑案件进行了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全方位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这是焦作中院按照新司法解释的程序规定,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监外网络视频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解释》)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2解释》与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相比,在减刑幅度、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减刑、死缓及无期徒刑罪犯最低服刑期限、未成年及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要求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
《12解释》作为我国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焦作中院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与法律监督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进行沟通,并能够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做好《12解释》的衔接和落实。
本次庭审活动重点突出了《12解释》的程序要求,着重体现刑罚执行机关的举证责任,围绕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罪犯减刑的理由和依据,确有悔改表现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罪犯提请减刑的程序,以及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同时,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所出示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经过法律监督机关的质证,全面接受法律监督机关全程监督、同步监督,切实做好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维护性刑罚执行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