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对一起群体性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一个小时内全部完成立、审、执程序,顺利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9月9日下午,博爱县柏山镇马营村村民杜某到博爱县博竹苑鱼塘钓鱼,在当晚11时许不幸溺水死亡。随后,杜某家属因与该鱼塘承包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17日上午8时,以博爱县博竹苑鱼塘承包人负有赔偿责任为由,聚集30余人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直接影响到县委、县政府的正常工作和交通秩序。博爱县法院得知这一信息后,迅速参与调解,并指派3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公安、信访、旅游等部门共同做围堵人员的思想和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鱼塘承包人一次性赔偿杜小保家属各种损失9万元。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到履行,该院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及时引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一个小时办理了立案、确认调解协议、兑付执行款的工作,并于当天下午15时将确认决定书发放到双方当事人手里。
博爱县法院迅速制作确认书让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杜某的家属当即从县委、县政府门口撤走。博爱县法院的行为受到了博爱县县委、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