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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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手机音乐响 一男子犯病殴打工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1:41:36


    只因工友深夜手机音乐声音太响,吵醒了自己睡觉,一男子在与工友争执过程中精神疾病复发,用铁三角架殴打工友致其重伤,因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结果获得了缓刑。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梁某与王某同为焦作市某饭店服务员,并且同住一间饭店宿舍。2011年12月28日1时许,梁某和王某下班后都回饭店宿舍休息。劳累了一天的梁某很快睡着了。但王某却翻来覆去难以入睡,于是就用手机听音乐。由于手机音乐太响,将梁某吵醒。梁某很是生气,遂与王某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曾患有精神疾病的梁某旧病复发,情绪激动,遂手拿起屋内放置的一根三角铁朝王某的头部、面部猛捅,致被告人王某头部、面部多处骨折,颅脑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之损伤程度为重伤。

    审理期间,被告人梁某的父亲称梁某有精神疾病,经常在犯病时会伤害他人,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委托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对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因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量刑时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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