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审判案件结合起来,进行全程法律服务。充分运用“判前说法”、“判中析法”、“判后释法”的方法,收到定纷止争,安定民心的效果,从而提高了调解率,降低了上诉率和信访率,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判前“说法”促调解。在案件判决作出前,法官根据庭审案情和所掌握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把法律规定内容展示给当事人,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使当事人理清事非,权衡利弊,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的调解意识,提高调解率。
判中“析法”保稳定。在裁判文书中,法官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进行综合分析,逐条逐项结合法律规定摆明写清,并把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搬上判决,让法律规定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使他们输赢明白,从而大降低上诉率。
判后“释法”促和谐。判决作出后,不是简单地送达当事人了事,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解释判决内容,讲明法律依据,告知权利义务,接受当事人咨询,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明确救济途径,预防减少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